證券市場監管的手段,也可以稱為(wei) 監管的方式,或監管的工具。總之,是實現監管目標的具體(ti) 辦法。
由於(yu) 各個(ge) 國際的政治、經濟、文化傳(chuan) 統各不相同,其證券市場監管的手段也有不同。一般來講,各國所普遍采用的手段有法律手段、經濟手段、行政手段、自律管理四種。
(1)法律手段。指通過國家立法和執法,以法律、法規、規則等形式規範市場運作的各個(ge) 環節。
(2)經濟手段。即通過國家的經濟政策來間接調控證券市場,主要目的是對證券市場進行宏觀管理,使其符合國家整體(ti) 經濟的目標。
(3)行政手段。指政府利用其行政權力直接對證券市場進行幹預。行政幹預被認定是違反市場經濟自由原則的政府幹預,因此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監管很少采用這種手段。
(4)自律管理。指由市場參與(yu) 者自覺地根據法律、道德或習(xi) 慣進行自我約束,或通過自發地組成各類參與(yu) 者協會(hui) 的形式,對本行業(ye) 會(hui) 員進行約束,它是政府監管的有效補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