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hui) 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際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依據證監會(hui) 的授權,對轄區內(nei) 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機構,以及從(cong) 事證券業(ye) 務的律師事務所、會(hui) 計事務所、資產(chan) 評估機構等中介的證券業(ye) 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查處轄區內(nei) 前述監管範圍中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ye) 務糾紛和爭(zheng) 議;
4.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和規範原則,進行調查研究,重點對擬上市公司的改製情況進行初審;
5.監督轄區內(nei) 的上市公司樣執行國家財務會(hui) 計製度,按時編製、報送和披露定期報告,並按照法律法規和會(hui) 計製度的有關(guan) 規定,對定期報告進行事後審查;
6.加強對上市公司配股申請的初審工作
7.監督上市公司依法規範運作,指導上市公司依法召集、召開股東(dong) 大會(hui) ;
8.履行證監會(hui) 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