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上市後,其角色衝(chong) 突主要表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交易所作為(wei) 上市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將是其根本目標,其贏利水平又與(yu) 上市公司數量、證券交易量具有極其密切的關(guan) 係,因此擴大市場規模必然成為(wei) 其追求的目標。而交易所作為(wei) 上市公司的監管者,同時又具有審批公司上市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所能否嚴(yan) 格把握上市公司的審批標準將成為(wei) 問題。二是香港交易所作為(wei) 上市公司,又在自己開辦的交易所內(nei) 上市,它可能會(hui) 與(yu) 受其監管的其他上市公司有業(ye) 務上的關(guan) 係,由誰來監管它也是一個(ge) 問題。
對於(yu) 上述的第二個(ge) 問題,香港證監會(hui) 已有解決(jue) 的方法,即是避免由香港交易所自己監管自己可能產(chan) 生的角色衝(chong) 突,凡涉及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事宜,均有證監會(hui) 負責處理,由證監會(hui) 對香港交易所本身上市的事宜承擔更多的一線監管責任。但是對於(yu) 香港交易所審批上市公司的職能,就隻好由香港交易所憑其良心辦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