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wei) 使聯合交易所能夠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負責,並能夠在一線監管中保持客觀和公正的立場,1991年3月證監會(hui) 第一次援引1989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ui) 條例》授予的權力,要求聯合交易所改組為(wei) 一家非營利性的機構。這項工作於(yu) 1992年完成。
2 改組聯合交易所的建製和治理結構。
3 賦予聯合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的職責。
4 對聯合交易所內(nei) 部機構進行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