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銀行業(ye) 務是指銀行針對非居民的銀行業(ye) 務,如果法人或自然人是居民則不能使用離岸銀行業(ye) 務。
(1)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開展離岸業(ye) 務的規定,離岸銀行業(ye) 務是指吸收非居民資金,服務於(yu) 非居民的金融活動。其服務對象———非居民,具體(ti) 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ce) 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ye) )、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nei) 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2)離岸銀行業(ye) 務經營幣種限於(yu) 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
(3)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賬戶、離岸賬戶資金匯往境外賬戶和離岸賬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
(4)境外開展離岸業(ye) 務的規定如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所以,設立離岸公司或外國公司是使用離岸銀行業(ye) 務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