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冊(ce) 資本: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ce) 資本並沒有限製,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為(wei) 最少的注冊(ce) 資本注冊(ce) 。資本可劃分為(wei) 100股每股100美元。
2.公司注冊(ce) 地址:注冊(ce) 地址必需位於(yu) 巴拿馬。
3.公司注冊(ce) 代理: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ge) 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ge) 注冊(ce) 代理,注冊(ce) 代理必須為(wei) 巴拿馬境內(nei) 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4.公司股東(dong) :至少兩(liang) 名股東(dong) ,而且必須為(wei) 自然人,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製。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5.公司董事:至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製。董事會(hui) 秘書(shu) 最少一個(ge) 人,沒有地區限製。
6.公司管理人: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財務秘書(shu) (Treasurer)及一名公司秘書(shu) 。他們(men) 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ge) 人可出任多個(ge) 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