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特點:
1 注冊(ce) 和解散程序簡單;
2 實行授權資本製, 資本金不需注冊(ce) 當時實繳;
3 無須公開受益人;
4 股東(dong) 和董事不需要在公司注冊(ce) 處備案;
5 法律無強製要求進行年報;
6 無最高和最低資本要求;
7 法律無強製要求準備會(hui) 計賬本及審計;
8 公司賬簿由董事決(jue) 定保留在世界任何地方;
9 股東(dong) 和董事周年大會(hui) 是否召開由董事決(jue) 定;
10公司是否分紅由董事決(jue) 定;
11無外匯管製;
12 實行屬地主義(yi) 稅收政策, 源於(yu) 注冊(ce) 地境外之收入免稅;
13 可以派發任何貨幣形式之股票;
14 股東(dong) 和董事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召開股東(dong) 和董事會(hui) 議, 並可以委派代理人參加;
15 股東(dong) 和董事會(hui) 議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表決(jue) ;
16 一人董事和股東(dong) , 股東(dong) 和董事可以為(wei) 同一人,股東(dong) 可以為(wei) 法人;
17 對董事和股東(dong) 之國籍、 住所或居所沒有要求;
18 公司在授權資本內(nei) 的股份派發、 更名、 轉股、董事變更及其他公司管理事務均由董事依章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