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稅法第41條、其實施細則109條、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 51 條、 稅收征管法第 36 條所稱關(guan) 聯企業(ye) , 是指有下列關(guan) 係之一的公司、 企業(ye) 和其他經濟組織:
(1) 在資金、 經營、 購銷等方麵, 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製關(guan) 係;
(2) 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wei) 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製;
(3) 在利益上具有相關(guan) 聯的其他關(guan) 係。
如果內(nei) 地人控製的離岸公司存在上述情況, 則屬於(yu) 關(guan) 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