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國大陸居民源於(yu) 離岸公司的收入是否在中國納稅?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居住滿一年的個(ge) 人,從(cong) 中國境內(nei) 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ge) 人所得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居住滿一年的個(ge) 人,從(cong) 中國境內(nei) 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ge) 人所得稅。下列各項所得,應納個(ge) 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財產(chan) 租賃所得; 六、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