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證的申請
進出口雙方同意用跟單信用證支付後,進口商便有責任開證。第一件事是填寫(xie) 開證申請表,這張表為(wei) 開證申請人與(yu) 開證行建立了法律關(guan) 係,因此,開證申請表是開證的最重要的文件。
2.開證的要求
信用證申請的要求在統一慣例中有明確規定,進口商必須確切地將其告之銀行。信用證開立的指示必須完整和明確。申請人必須時刻記住跟單信用證交易是一種單據交易,而不是貨物交易。銀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請人不能希望銀行工作人員能充分了解每一筆交易中的技術術語。即使他將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寫(xie) 入信用證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騙,他也無法得到完全保護。這就需要銀行與(yu) 申請人共同努力,運用常識來避免開列對各方均顯累贅的信用證。銀行也應該勸阻在開立信用證時其內(nei) 容套用過去已開立的信用證(套證)。
3.開證的安全性
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後,必須立即按該指示開立信用證。另一方麵,銀行也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chan) 的其他形式作為(wei) 銀行執行其指示的保證。按現行規定,中國地方、部門及企業(ye) 所擁有的外匯通常必須存入中國的銀行。如果某些單位需要跟單信用證進口貨物或技術,中國的銀行將凍結其帳戶中相當於(yu) 信用證金額的資金作為(wei) 開證保證金。如果申請人在開證行沒有帳號,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請人在其銀行存入一筆相當於(yu) 全部信用證金額的資金。這種擔保可以通過抵押或典押實現(例如股票),但銀行也有可能通過用於(yu) 交易的貨物作為(wei) 擔保提供融資。開證行首先要對該筆貨物的適銷性進行調查,如果貨物易銷,銀行憑信用證給客戶提供的融資額度比滯銷商品要高得多。
4.申請人與(yu) 開證行的義(yi) 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yi) 務:
(1)申請人必須償(chang) 付開證行為(wei) 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wei) 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於(yu) 銀行。
(2)如果單據與(yu) 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wei) 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
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yan) 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