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信用證操作的流程簡述如下:
1.買(mai) 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mai) 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wei) 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dui) 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nei) 指定的付款、
承兌(dui) 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dui) 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dui) 或議付的銀行償(chang) 付。
10.開證行在買(mai) 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mai) 方憑單取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