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會(hui) 計法律規範主要有《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證券上市規則》。
內(nei) 地會(hui) 計法規體(ti) 係包括3個(ge) 層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hui) 計法》、《公司法》以及《證券法》中有關(guan) 會(hui) 計的規定;
會(hui) 計基本準則、具體(ti) 會(hui) 計準則和分行業(ye) 的會(hui) 計製度;由企業(ye) 自行製定的內(nei) 部會(hui) 計製度。
二、香港會(hui) 計準則製定主體(ti) 為(wei) 民間職業(ye) 團體(ti) 。會(hui) 計準則和會(hui) 計指南由職業(ye) 社團組織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HK SA)製定發布。
HKSA是民間獨立團體(ti) ,表現在會(hui) 計上屬於(yu) “社會(hui) 公認型”。對企業(ye) 會(hui) 計工作雖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社會(hui) 上約定俗成、共同遵守。
而內(nei) 地曆史傳(chuan) 統文化使人們(men) 習(xi) 慣於(yu) 按國家法律法規辦事。
《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由政府機構發布,表現在會(hui) 計上屬於(yu) “法規型”,對企業(ye) 會(hui) 計工作有法律約束力。
三、香港會(hui) 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則。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所頒發的會(hui) 計準則提出的四項基本觀念是“持續經營、應計製、一致性、審慎性”;
內(nei) 地準則將應計製、一致性和謹慎性列入會(hui) 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香港則將其列入會(hui) 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香港則對貨幣計量無硬性規定,而由企業(ye) 自定,同時列報報告貨幣。
內(nei) 地相關(guan) 規定較嚴(yan) 格,而香港規定較自由。香港在會(hui) 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方麵與(yu) 大陸無很大差別。
四、稅務方麵:香港公司主要隻有一種稅,即<利得稅>,根據公司純利潤的16.5%征收。而內(nei) 地則有多項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