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ye) 板市場的保薦人在尋求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期間和公司上市後承擔不同的職責。
首次公開招股期間的職責:保證所有申請符合及全麵遵守創業(ye) 板上市規則;保證申請人的上市文件所載的各項重要資料準確完整,無誤導;保證申請人的各位董事理解其責任,預期他們(men) 能夠遵守創業(ye) 板上市規則的有關(guan) 規;保證申請人的董事具備所需要的專(zhuan) 業(ye) 技能和經驗。
在申請人上市後的持續職責:就發行人持續遵守創業(ye) 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提供意見;以顧問身份預先審閱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而刊發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作為(wei) 香港聯交所與(yu) 上市公司溝通的主要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