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曼群島的公司法以英國普通法為(wei) 本;
2 在開曼群島可注冊(ce) 兩(liang) 種離岸公司,即豁然公司與(yu) 非居民公司;
3 其中豁免公司完全豁免征稅,且可發行無記名股票;
4 開曼自2001年引入洗錢防治法之後,無論新成立或已存在的公司,對其股東(dong) 及董事均有新規定;
5 完全無外匯管製,亦無與(yu) 他國簽訂租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