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離岸法域反洗錢法律有關(guan) 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對成立離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或股東(dong) 給予最基本的盡職調查。要求當事人根據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庫克群島等在內(nei) 的境外注冊(ce) 地公司登記處所采用的盡職調查法令,聲明理解並同意以下內(nei) 容:
1 為(wei) 其自己及每一位董事或股東(dong) 或受益人或官員或銀行賬戶的授權簽字人,向中價(jia) 機構提交下以所要求的文件:
a 個(ge) 人有效護照或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b 公司有效登記證複印件。
c 職業(ye) 證明。
d 住址或辦公地址證明。
2 在第1點規定的證明文件發生任何變化時,及時向注冊(ce) 中介機構提供最新材料。
3 中介機構將保留第1和第2點所規定的文件以備有關(guan) 注冊(ce) 地公司登記處抽查。
4 中介機構將按有關(guan) 注冊(ce) 地的盡職調查法規的要求期限繼續保留第1和第2點所規定的資料。
5 當第1、第2點所反映的信息不能滿足有關(guan) 要求時,中介機構可以按其備案的最新地址通知客戶終止所有規定的服務。
6 盡職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