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 FAQ

常務執行董事怎麽樣?

1 董事會(hui) 可以隨時任命他們(men) 中的一名或數名成員根據他們(men) 認為(wei) 適當的條件在他們(men) 認為(wei) 適當的期限內(nei) 擔任公司的常務董事,並且根據在任何特殊情形下達成的協議中規定的條件,可以撤銷此任命,但是如果被任命者不再擔任董事,該任命應自動終止。

2 常務董事就當根據在特殊情形下達成的協議中的條件接受董事會(hui) 決(jue) 定的報酬,不認是以工資、傭(yong) 金或者利潤的分成的方式,或者多種方式。

3 董事會(hui) 可以在他們(men) 認為(wei) 適當的條款與(yu) 條件以及限製的基礎上,將可以由他們(men) 實施的權利委托和授予一名常務董事,並且該授權或者是附屬性的或者是獨占性的;此外可以隨時撤銷、撤回、修改和變更該權利的全部或部分。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