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股東(dong) 均可以將其擁有的除不記名股票之外的全部或部分股票通過書(shu) 麵的契約以通常或普通的形式或者董事會(hui) 批準的任何其他形式進行轉讓。契約應當由轉讓及受讓人親(qin) 自或通過代理人簽字,並且轉讓人在該轉讓時行登記以及受讓人因此而被登記在股東(dong) 名冊(ce) 上之繼續持有股票。
2 轉讓的契約應當連同與(yu) 其相關(guan) 的股票的證明書(shu) 、董事會(hui) 合理要求的其他證明轉讓人有權進行轉讓的證據等一並到公司的營業(ye) 地辦理登記,並且繳納董事會(hui) 隨時要求的不超過5美元的費用。
3 對於(yu) 公司擁有留置權的股票的任何轉讓,董事會(hui) 均可以拒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