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庫克群島的其它法律或隨後就其作出的其它規章、附則或細則如何規定,一個(ge) 通常不居住在庫克群島的人不應就其獲得的任何派生收入被施加任何費用、關(guan) 稅、稅款、征收、捐費或貨物稅,除了當該收入——
a 由該非居住者的人在在庫克群島開展業(ye) 務的過程中或能過此非定居者在庫克群島的一個(ge) 永久的營業(ye) 地而獲得;或者
b 由該非定居者的人通過一個(ge) 國內(nei) 公司,受托公司除外,支付的股息、利息、使用費或其它分配方式等而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