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wei) 了準備一份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要求由借款公司的董事會(hui) 或他們(men) 中的任何人簽字或以他們(men) 名義(yi) 簽字的報告,該公司可以以書(shu) 麵通知的方式,要求它的任何保證公司向它提供與(yu) 該保證公司相關(guan) 的按照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規定被要求包含在報告的任何信息,並且些保證公司應在該通知中可以確定的且不早於(yu) 通知作出後14天的某日期之前向借款公司提供該信息。
2 一沒能符合根據第1款發出的通知中所包含的要求的公司以及該公司中實施違反行為(wei) 的任何官員就當構成對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違反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