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庫克群島國際法向公眾(zhong) 發出債(zhai) 券認購或買(mai) 賣的要約的國際公司均應在招股說明書(shu) 或與(yu) 招股說明書(shu) 相關(guan) 的信托契約中作出規定,任命一個(ge) 受托公司作為(wei) 債(zhai) 券持有人的受托人。
2 借款公司在受托公司被任命為(wei) 債(zhai) 券持有人的受托人之前,不應分配任何債(zhai) 券。
3 如果借款公司違反了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任何規定,該公司及進行了違反行為(wei) 的該公司的任何官員均應構成對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違反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