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一個(ge) 國際公司在其清算開始之前一年內(nei) 以現金為(wei) 對價(jia) ,從(cong) ——
a 在購買(mai) 時是該公司的一名董事的人那裏;或者
b 在購買(mai) 時由該公司的一名董事擔任董事的另一公司那裏,購買(mai) 了任何的財產(chan) 、營業(ye) 或事業(ye) 時,清算人可以從(cong) 上述的人或公司那裏要求返還對購買(mai) 該財產(chan) 、營業(ye) 或事業(ye) 所支付的現金對價(jia) 超過該財產(chan) 、營業(ye) 或事業(ye) 在購買(mai) 時的實際價(jia) 值的部分。
2 當一個(ge) 國際公司在其清算開始之前一年內(nei) 以現金為(wei) 對價(jia) ,從(cong) ——
a 在出售時是該公司的一名董事的人那裏;或者
b 在出售時由該公司的一名董事擔任董事的另一公司那裏,出售了任何的財產(chan) 、營業(ye) 或事業(ye) 時,清算人可以從(cong) 上述的人或公司那裏要求返還該財產(chan) 、營業(ye) 或事業(ye) 在出售時的實際價(jia) 值超過獲得的現金對價(jia) 的部分。
3 鑒於(yu)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目的,該財產(chan) 、營業(ye) 或事業(ye) 的價(jia) 值包括可以從(cong) 該營業(ye) 或事業(ye) 相似的對價(jia) 中獲得的商譽或利潤的價(jia) 值。
4 在第一百九十一條中,“現金對價(jia) ”指可以以除發行股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進行支付的對價(j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