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算人應當將收到款項存入專(zhuan) 為(wei) 其作為(wei) 清算人行事而開立的銀行賬戶中,並且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存入銀行。
2 鑒於(yu) 第一百七十九條目的,“銀行賬戶”意指獲得1981年離岸銀行法許可的公司賬戶,或者通過登記官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目的認證的於(yu) 庫克群島外從(cong) 事銀行營業(ye) 的公司或機構許可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