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任命為(wei) 一個(ge) 國際公司清算人的個(ge) 人或公司可以辭職。
2 當一個(ge) 國際公司或債(zhai) 務分攤人試圖將一個(ge) 清算人免職且此免職為(wei) 清算人所反對時,該問題應提交法院並且根據其提供的理由法院可以命令將前述的清算人免職,因此,前述的清算人應當不再擔任公司的清算人。
3 如在一個(ge) 清算人的任命或資格上發現有任何瑕疵,部長可以以在政府公告中通知的方式使得任命有效,並且該清算人應因此為(wei) 了任何目的被認為(wei) 是從(cong) 通知中確定的日期之日開始被有效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