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ge) 國際公司強製清算時的清算人,在其收到對事務的聲明後應產(chan) 即向部長提交一份有關(guan) 下列事項的初步報告:
a 發行、認購與(yu) 支付的資本的數額及財產(chan) 與(yu) 義(yi) 務的估算數額;
b 如果公司破產(chan) ,破產(chan) 的原因;以及
c 他是否認為(wei) 對有關(guan) 公司的發起、設立及破產(chan) 或公司的經驗活動的任何事項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2 如果認為(wei) 合適,清算人可以作出進一步的報告,說明一個(ge) 國際公司設立的方式與(yu) 他是否認為(wei) 在公司的發起或設立中任何人或在公司設立後與(yu) 公司相關(guan) 的任何官員實施了欺詐行為(wei) 或者隱瞞了任何重要事實,並且詳細列出他認為(wei) 需要向登記官通知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