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ge) 國際公司的清算附帶的任何合適的成本、開支和費用,包括清算人的報酬,應當就公司的財產(chan) 優(you) 先於(yu) 所有其它任何原因的請求進行受償(chang) 。
2 在公司的財產(chan) 不能清償(chang) 上述的成本、開支和費用時,法院可以命令將用於(yu) 清償(chang) 上述成本、開支和費用的財產(chan) 按照其認為(wei) 適當的優(you) 先順序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