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ge) 國際公司應在其清算開始後停止經營業(ye) 務,除非清算人認為(wei) 該業(ye) 務:
a 對國際公司的清算是必要的;或者
b 根據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於(yu) 清算人不能根據第一百九十二條拒絕的任何合同的履行是必要的,但是,盡管在條款中有相反的規定,該公司的法人資格與(yu) 法人權利能力應當延續直至公司清算。
2 在一個(ge) 國際公司的清算開始後所有董事的權力應當中止,除非公司的清算人批準了其延續。
3 任何股份的轉讓,如果不是根據或者經過清算人批準的轉讓,除了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外均無效,並且在公司清算開始後任何的股東(dong) 資格的變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