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條不適用於(yu) 注冊(ce) 上市公司,而代之以第一百二十六SA條的規定適用。
2 注冊(ce) 上市公司,在通過廣告以章程規定的方式或當章程沒有規定時,以登記官批準的方式進行了不少於(yu) 21天的通知後,可以一次或數次封存公司全部股東(dong) 或任何種類股東(dong) 的登記簿,但是,在一年中任何一部分的登記簿封存的時間總共不能超過30天。
3 登記簿應當公開地供任何股東(dong) 查閱。對股東(dong) 的任何查閱也不能收取費用。
4 任何人均可請求注冊(ce) 上市公司為(wei) 其提供注冊(ce) 簿或者部分注冊(ce) 簿的副本,但其需要預先對每200字或者請求複印部分支付5美元或者公司要求的更少數量的金錢。公司在接到請求後第二天超的30日之內(nei) ,或者登記官根據實際情況認為(wei) 合理的更長的一段時間內(nei) ,將任何人要求的副本發送給該人。
5 如果向注冊(ce) 上市公司請求的副本在第4款規定的時間內(nei) 沒有發出,該公司與(yu) 所有有過錯的公司職員犯有對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違反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