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滿足撤銷登記的要求後,登記官應當簽發公司合並的證明書(shu) 或者存續證書(shu) ,些時可以是一份公司按照第一百二十六E條撤銷登記的記錄,此時,需在該記錄上簽名並在其上標出其日期。
2 完成的記錄應當是庫克群島國際法關(guan) 於(yu) 撤銷登記與(yu) 其前置事項與(yu) 附加事項的所有的要求均已經符合,並且公司已經撤銷登記,不再是一個(ge) 注冊(ce) 上市公司的確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