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庫克群島國際第89條和第89A條不適用於(yu) 注冊(ce) 上市公司,而代之以第一百二十六RA條規定適用。
2 注冊(ce) 上市公司的董事應當在任何時候誠實行為(wei) 並且在履行其職責時盡合理的勤勉義(yi) 務。
3 注冊(ce) 上市公司的董事不能利用其因為(wei) 職務而獲得任何信息,為(wei) 自己獲取直接或間接的不正當利益,或者對公司造成損害。
4 違反了第一百二十六條RA條規定的注冊(ce) 公司的職員應:
a 有責任向公司返還其所獲利益並賠償(chang) 公司因其違法行為(wei) 而遭受的任何損失;且
b 犯有對本法的違反行為(wei) 。
5 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為(wei) 其它的關(guan) 於(yu) 公司的董事和職員職責和義(yi) 務的法律定的附加規定,且並不影響其它規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