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庫克群島國際法第四十一條不適用與(yu) 注冊(ce) 上市公司,而代之以第一百二十六KA條適用。
2 發行無麵額股票時獲得的資本應當作為(wei) 注冊(ce) 上市公司的已付清資本,並被轉入一個(ge) “法定資本賬戶”。
3 當不是以現金的方式發行無麵額股票時,一筆與(yu) 董事會(hui) 決(jue) 定應該付給特定股東(dong) 的對價(jia) 價(jia) 值相同的金額應該轉入法定資本賬戶。
4 不管第2款和第3款如何規定,法定資本賬戶上之資金都可以被注冊(ce) 上市公司用來支付:
a 公司成立的預備費用;或者
b 創設和發行此種股票是的費用和傭(yong)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