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庫克群島國際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適用於(yu) 注冊(ce) 上市公司,而代之以第一百二十六GB條規定適用。
2 按照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注冊(ce)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jue) 議來修改或增加其章程。
3 a在該項決(jue) 議通過後一個(ge) 月內(nei) 或者登記官允許的更長的一段時間內(nei) ,注冊(ce) 上市公司應將一份決(jue) 議的副本提交登記官。
b 不管決(jue) 議的副本是否成功提交給登記官,該項決(jue) 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