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已經注冊(ce) 的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準備上市的國際公司均可以依據庫克群島國際法第一百二十條E條向登記官申請注冊(ce) 。
2 任何已經在注冊(ce) 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如果準備依據庫克群島國際法第十六條進行存續注冊(ce) ,可以依據庫克群島國際法第一百二十六E條向登記官申請注冊(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