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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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注冊的審計師怎樣?

1 除非登記官另有指示,或者董事另有決(jue) 議,當一個(ge) 審計師不再是一個(ge) 注冊(ce) 的公司審計師,他應當繼續擔任一個(ge) 國際公司的審計師,直到發生該審計師停止注冊(ce) 的這一審計時期內(nei) 的審計工作完成為(wei) 止。

2 當一個(ge) 審計師停止注冊(ce) 而且沒有像上述那樣繼續擔任一個(ge) 國際公司的審計師時,該公司應當立即任命另外一個(ge) 注冊(ce) 的公司審計師,該審計師的報酬由審計師與(yu) 董事會(hui) 協商確定;鑒於(yu) 庫克群島國際法之目的,此另外的審計師應當成為(wei) 當時期的公司審計師,並且,在對停止注冊(ce) 的審計師的工作的適當的的評估與(yu) 檢查的基礎上,此另外的審計師有權使用和信賴第一次提到的審計師在截至新審計師被任命前所作的工作。

3 為(wei) 了實現第2款的意圖,這裏可以明確,一個(ge) 國際公司與(yu) 它的審計師間的合同中的一個(ge) 默示條款是:該審計師應當允許在一個(ge) 審計時期內(nei) 就職的另一審計師獲得其在任期內(nei) 製作以及保存的所有的與(yu) 公司事務相關(guan) 的工作文件,而不論另一審計師是來代替他的或者是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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