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司不需要任命某位注冊(ce) 公司審計師為(wei) 該公司的審計師,隻要
1 該公司或代表公司的官員、董事、代理人或其他人沒有
a 向公眾(zhong) 或公眾(zhong) 中的任何人發出認購公司股份或債(zhai) 券的要約或者分發認購表格;或者
b 向公眾(zhong) 或公眾(zhong) 中的任何人發出存款或借錢給該公司的要約;同時
2 公司成員在任一次公司年會(hui) 上做出不任命審計師的決(jue) 議,或者在根據第九十二條第6款了b段的規定未舉(ju) 行年會(hui) 時,由成員書(shu) 麵同意不任命審計師。公司在第一屆第一期審計師任命時,於(yu) 第一次年會(hui) 上通過不任命審計師的決(jue) 議即為(wei) 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