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國際公司設定的已登記擔保來說,如果
a 擔保債(zhai) 務已被全部或部分支付或清償(chang) ;或者
b 擔保財產(chan) 或營業(ye) 被從(cong) 擔保中劃除或者不再是公司財產(chan) 、營業(ye) 的組成部分。
公司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向登記官提交一個(ge) 記錄,載明債(zhai) 務全部或部分清償(chang) 、或者財產(chan) 或營業(ye) 從(cong) 擔保中劃除或不再構成公司財產(chan) 或營業(ye) 之事實,登記官應當簽署該記錄並在登記名冊(ce) 中記錄相應的細節。
2 記錄必須有充足的證據支持,使登記官有理由認可第1項下的支付、清償(chang) 、劃除或取消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