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應當對其發行的係列債(zhai) 券的第一個(ge) 債(zhai) 券或者在債(zhai) 權股證予以認可。上述債(zhai) 券在有擔保時,須登記
a 申報證書(shu) 之複本;或者
b 一個(ge) 確認申報有效以及申報日期的說明。
2 第1款的規定不適用於(yu) 國際公司在擔保申報之前發行的債(zhai) 券或債(zhai) 權股證。
3 任何人如果明知並且故意授權或允許轉讓未按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認可的債(zhai) 券或債(zhai) 權股證,構成觸犯庫克群島國際法之犯罪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