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 FAQ

拒絕進行轉讓登記的通知?

1 如果國際公司拒絕就股份、債(zhai) 券或其它對公司擁有的權益進行登記,應當在轉讓情況被提交公司之日起2個(ge) 月內(nei) ,向受讓人發送拒絕轉讓登記通知。

2 國際公司以及失職高級職員不遵守該條規定的,構成觸犯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犯罪行為(wei) 。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