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發行無麵額股的,其價(jia) 格不得低於(yu) 先前發行之同類股份所獲得股本除以已發行之同類股份總數最終得到的每股金額,除非該價(jia) 格得到公司特別決(jue) 議的授權。
2 為(wei) 通過第1款所指之特別決(jue) 議為(wei) 目的召開會(hui) 議,在發出通知時應當附上一個(ge) 報告,其中載明董事會(hui) 擬以更低價(jia) 格發行股票的理由。
3 國際公司在第1款規定所指之特別決(jue) 議通過後21天內(nei) ,必須將決(jue) 議複本以及第2款所述之報告複本向登記官提交。
4 第五十一條規定不適用於(yu) 麵向公司所有現時成員並根據其各自的持股比例認購股份的新股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