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將任何類型股份轉換為(wei) 認股權證時,國際公司者應當
a 從(cong) 公司成員名冊(ce) 以及其他分冊(ce) 中勾銷已轉換的股份登記;以及
b 在成員名冊(ce) 中描述以下細節:
i 認股權證發行事實;
ii 認股權證發行時間;
2 在認股權證交還公司時,交還日期應被作為(wei) 些人喪(sang) 失公司成員資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