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行不記名股票或者將記名股票轉換為(wei) 不記名股票時,國際公司應當
a 從(cong) 公司成員名冊(ce) 以及其他分冊(ce) 中勾銷以該成員名義(yi) 持有的已轉換為(wei) 不記名股票的記名股票數額並作為(wei) 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登記;以及
b 在成員名冊(ce) 中描述以下細節:
i 不記名股票發行或者從(cong) 記名股票轉換為(wei) 不記名股票的事實;以及
ii 不記名股票發行或者從(cong) 記名股票轉換為(wei) 不記名股票的時間。
2 在認股權證交還公司時,交還日期應被作為(wei) 此人喪(sang) 失公司成員資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