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可以
a 在股份發行中就股東(dong) 所認購股份的支付次數和每次支付的數額做出安排;
b 接受成員全部或部分的先前未付款或者無人認購的股份;
c 在部分股份支付數額多於(yu) 其他股份時,以每股支付的金額按比例支付股利;
d 在部分股份發行條款中規定的特殊事件發生是沒收股份,而不管股份有沒有得到完全支付,但是這種沒收不取消成員未按約支付的責任;注意不記名股份不得沒收,除非該股份的提保已經被公司轉讓和取消。
2 第1款d項下所指的允許沒收之事件,可以於(yu) 發行說明中規定在發行後再由國際公司具體(ti) 確定。
3 國際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或允許公司董事規定在某些情況發生時對公司股份的認購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