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遵守章程限製的情況下,國際公司可以通過成員的特決(jue) 議更改其章程,如果章程允許,也可以通過董事會(hui) 決(jue) 議更改之。
2 國際公司必須在改變公司章程的決(jue) 定通過後21日內(nei) ,向登記官提交更改後的章程以及授權進行這一更改的決(jue) 議的複印件,登記官必須保存上述兩(liang) 個(ge) 複印件並將其登記入冊(ce) 。
3 決(jue) 議從(cong) 通過之日起生效,而不管是否已將上述決(jue) 議遞交登記官。
4 國際公司的高級職員,故意縱容違反第二十六條有關(guan) 規定的,是觸犯本法之犯罪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