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公司可以通過成員的特別決(jue) 議變更公司組織大綱設定的宗旨或者權力,但要服從(cong) 公司組織大綱所做的限製。如果公司組織大綱允許,也可以通過董事的特別決(jue) 議變更。
2 國際公司變更其組織大綱的,必須在決(jue) 議通過之日起21日內(nei) ,向登記官提交變更後的組織大綱複本及變更的授權決(jue) 議。登記官必須將變更後的組織大綱複本及變更的授權決(jue) 議保存並登記。
3 決(jue) 議從(cong) 通過之日起生效,而不管是否已將上述決(jue) 議遞交登記官。
4 國際公司的高級職員,故意縱容違反第十九條有關(guan) 規定的,是觸犯庫克群島國際法之犯罪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