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庫克群島外成立的企業(ye) 、公司、社團、協會(hui) 或者其他組織;或者
2 按照其所在地或者來源地法可以起訴或應訴,或者通過其秘書(shu) (或完全為(wei) 相同目的的任命的其他高級職員)而擁有獨立財產(chan) ,同時其主要辦事機構並不在庫克群島的社團、協會(hui) 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