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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委托人的角度對信托的劃分

從(cong) 委托人的角度對信托的劃分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為(wei) 個(ge) 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個(ge) 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一)個(ge) 人信托

  個(ge) 人信托是指以個(ge) 人(自然人)為(wei) 委托人而設立的信托。個(ge) 人隻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資格條件就可以設立信托。個(ge) 人信托的開展與(yu) 個(ge) 人財產(chan) 的持有狀況及傳(chuan) 統習(xi) 慣有很大的關(guan) 係。個(ge) 人有生命期的限製,由此個(ge) 人信托又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後信托。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與(yu) 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契約,委托信托機構在委托人在世時就開始辦理有關(guan) 的事項。生前信托的契約在委托人在世時即開始生效。生前信托都與(yu) 個(ge) 人財產(chan) 的管理和運用有關(guan) ,但具體(ti) 到每個(ge) 人目的多種多樣。委托人設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為(wei) 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後信托

  身後信托是指信托機構受托辦理委托人去世後的各項事務。身後信托與(yu) 生前信托的區別在於(yu) 信托契約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約在委托人在世時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項可以延續到委托人去世以後。身後信托的契約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時就與(yu) 信托機構簽定,但契約的生效卻是在委托人去世後,還有一部分身後信托的發生並不源於(yu) 委托人的意願,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後,由其家屬或法院指定的。身後信托大多與(yu) 執行遺囑管理遺產(chan) 有關(guan) ,身後信托的受益人隻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e) 、公司、社團等作為(wei) 委托人而設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與(yu) 法人的經營活動有關(guan) 。例如企業(ye) 發行債(zhai) 券、銷售設備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財產(chan) 價(jia) 值巨大,個(ge) 人作為(wei) 受托人難以承擔這樣巨大的責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從(cong) 信托發展的曆史過程看,信托發展早期主要是個(ge) 人信托。後來,隨著各種企業(ye) 公司等法人機構的出現,法人信托業(ye) 務也逐漸發展起來,法人信托成為(wei) 信托公司的重要業(ye) 務。法人設定信托的目的都與(yu) 法人自身的經營有緊密關(guan) 係,但具體(ti) 形式各異,主要包括:附擔保公司債(zhai) 信托、動產(chan) 信托、雇員受益信托、商務管理信托等等。

   (三)個(ge) 人與(yu) 法人通用信托業(ye) 務

  個(ge) 人與(yu) 法人通用信托業(ye) 務是指既可以由個(ge) 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設立的信托業(ye) 務。主要包括:不動產(chan) 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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