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托關(guan) 係成立的方式為(wei) 標準,信托業(ye) 務基本可以分為(wei) 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一)任意信托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稱為(wei) 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稱為(wei) 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托關(guan) 係,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托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托業(ye) 務都屬於(yu) 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與(yu) 任意信托相對應的一種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guan) 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guan) 係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機關(guan) 為(wei) 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guan) 係為(wei) 信托關(guan) 係,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cong) 司法機關(guan) 的判定。設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chan) 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chan) ,但他並未對遺產(chan) 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隻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chan) 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chan) 的分配進行裁決(jue) 。法庭為(wei) 此要做一係列的準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chan) 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guan) 就可委托一個(ge) 受托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chan) ,妥善保護遺產(c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