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業(ye) 務是一種以信用為(wei) 基礎的法律行為(wei) ,一般涉及到三方麵當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於(yu) 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於(yu) 人的受益人。信托業(ye) 務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約或遺矚的規定,為(wei) 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chan) 上的權利轉給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財產(chan) ,並處理其收益。
信托業(ye) 在中國,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初。當代信托行業(ye) 最早伴隨改革開放萌生,對於(yu) 彌補我國傳(chuan) 統單一的銀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會(hui) 閑置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為(wei) 我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會(hui) 財富的巨大增長,產(chan) 權製度的多元化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hui) 進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處分自己的財產(chan) 勢在必行,信托“一法兩(liang) 規”的頒布將為(wei) 信托業(ye) 的健康發展奠定法製基礎,據初步統計,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場已經推出了四十幾個(ge) 信托產(chan) 品,吸收信托資金逾70億(yi) 元。同時,證券市場基金作為(wei) 一種標準化和典型的信托產(chan) 品已經為(wei) 人們(men) 日常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國信托業(ye) 是在混沌中誕生、在不斷清理整頓中發展起來的。在中國,信托業(ye) 務因為(wei) 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ye) 分業(ye) 經營的環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chan) 業(ye) 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cong) 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ye) 的兼並重組、改製顧問到租賃、擔保,信托公司能夠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chu) 蓄、證券經紀、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業(ye)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