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盡管法律、法規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在獨立資產(chan) 公司清算時,清算人應當:
a 隻按照開曼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六款設定的程序處置公司資產(chan) ;
b 清償(chang) 獨立資產(chan) 公司債(zhai) 權人的請求權時,用公司資產(chan) 向那些按照開曼公司法的規定享有追索權的人進行償(chang) 付。
2 開曼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應當進行相應調整,以適用於(yu) 本章規定的有關(guan) 保護獨立資產(chan) 公司的事項,開曼公司法規定與(yu) 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相衝(chong) 突的,優(you) 先適用開曼公司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