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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信托的用途

離岸信托的用途

繼承計劃

與(yu) 一般繼承憑據“遺囑”相比,信托更可保證繼承計劃的順利進行,確保繼承人的經濟保障不受繼承程序的影響而中斷。此外,合適的信托安排也可有助於(yu) 降低遺產(chan) 稅額。

尤其對於(yu) 資產(chan) 所有人而言,其存放在常居國之外,或以離岸公司形式持有的境外資產(chan) ,尤其需要考慮“遺產(chan) 認證手續”的問題。使用信托則可避免因為(wei) 民事繼承必須在資產(chan) 所有權利當地申請辦理而產(chan) 生的煩瑣法律程序。

另一方麵,也可避免因為(wei) 資產(chan) 所有人本身國籍所附加要求的“強製繼承”引發的問題,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內(nei) ,當地的信托法提供避免“強製繼承申索”的保障,確保財產(chan) 分配按照信托委托人的遺願進行。

 

資產(chan) 保護

由於(yu) 信托可設立在委托人常居國以外屬地,避免資產(chan) 在當地遭受“罰沒”而產(chan) 生的風險;此外信托結構避免因繼承人年幼或揮霍而不當消耗,為(wei) 家族利益保障財富的傳(chuan) 遞。許多司法屬地對於(yu) 信托資料沒有備案要求,且當地受托人因負有法定“盡責”義(yi) 務,因此信托資料的保密性相對比較高。

 

稅負優(you) 化

委托人通過信托安排,使資產(chan) 所有權的“國籍”產(chan) 生了轉移,從(cong) 而轉移了“征稅權”,尤其對於(yu) “被動投資”收入的稅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選擇,可以產(chan) 生潛在稅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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