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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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冊為豁免公司嗎?

1 按照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和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一個(ge) 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冊(ce) 為(wei) 豁免公司:

a 公司通過特別決(jue) 議決(jue) 定公司應重新注冊(ce) 為(wei) 豁免公司;

b 重新注冊(ce) 的申請,連同必要的文件被遞交給公司登記官。

2 該特別決(jue) 議應當:

a 對公司組織大綱作必要的變更以使其在內(nei) 容上和形式上符合開曼公司法有關(guan) 豁免公司組織大綱的要求;

b 在必要的情形下,變更公司章程

3 重新注冊(ce) 申請應當由公司的至少一名董事簽署,並附有以下文件:

a 經特別決(jue) 議變更後的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的一份副本;和

b 由公司的一名董事做出的公司將主要在島外開展營業(ye) 的聲明。

4 為(wei) 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冊(ce) 為(wei) 豁免公司目的做出的特別決(jue) 議可以將公司名稱變更為(wei) 豁免公司可以注冊(ce) 的任何名稱。

5 申請時應當繳納重新注冊(ce) 費,費用的金額與(yu) 開曼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豁免公司注冊(ce) 費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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